2015-01-14 19: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2、机构配置
经理部设安全质量监察部,安全质量监察部下设安全组,下设专职安全员。施工作业队设安全室,配置专职安全员。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
2)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边坡开挖、隧道开挖、爆破、初期支护、二次衬砌、运输及通风防尘等作业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项目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1)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3)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4)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10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4、安全防范重点
根据本标段的施工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严格控制隧道爆破,防止爆破伤害事故;
2)加强隧道通风,防止缺氧窒息事故;
3)防止边坡跌落;
4)防止机械伤害、触电事故;
5)注意洞内运输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伤害事故。
5、安全保证措施
5.1、临时及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临时及辅助工程按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
2)临时道路的弃碴应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引起泥石流和危及行车安全,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石墩和安全标志。
3)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应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
4)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5)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应满足要求,电线接头牢固,电力安全工具应定期检查。
6)砂石采集场应与居民、学校、集镇、工厂和危险品仓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其运输和防尘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6、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量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
4)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
5)对各类事故均应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7)隧道掌子面钻眼
(1)钻眼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如支护、顶板及两帮是否牢固,如有松动的岩石,立即加以支护或处理。
(2)凿岩机进行钻眼时,采用湿式凿岩。
(3)不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4)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凿岩设备。
8)爆破作业
(1)洞内爆破作业实行统一指挥。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均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警戒区外,并设置安全警戒,其安全警戒的距离遵守以下有关规定。
a)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b)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min后,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进入工作面。
(a)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b)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c)顶板两邦有无松动石块;
(d)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e)如发现瞎炮,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f)不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进行炸药加工工作,加工人员不穿着化纤衣物。
(g)爆破器材运输:洞外运输爆破器材,均遵守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在洞内运输爆破器材、用机动车运送炸药、用人力由炸药库向工作地点运送爆破器材等,均遵守其有关安全规定。
9)支护
(1)隧道各部开挖后将根据围岩情况,选用有效的支护。
(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支护进行定期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责成专人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异或损坏时,将立即整修加固。
(3)当喷射砼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或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容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采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4)安装钢架支撑,严格遵守起重和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则,尽量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5)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射砼的办法进行临时支护。
(6)喷层的异常裂缝将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
(7)喷砼及注浆作业,将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10)装碴与运输
(1)各种运输设备杜绝人料混装。
(2)装碴机上的电缆,有专人收放。
(3)机动车牵引运输遵守下列规定:
a)非值班司机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b)司机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开车前先发出信号,运行中不准将头、手伸出车外。
11)二次衬砌
(1)衬砌工作台上搭设不低于1m的栏杆,跳板设防滑条,梯子安装牢固,没有钉子露头和突出尖角。
(2)工作台、跳板、脚手架的承重量,不超过设计要求,并在现场挂牌标明。脚手架与工作台的底板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搭在支点上。
(3)吊装拱架、模型板时,工作地段有专人监护。
(4)在隧道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避免穿行。
(5)在2m以上高处工作时,符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6)检查、修理压浆机械及管路,先停机并切断风源与电源。
(7)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先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12)通风与防尘
(1)隧道施工中的通风符合交通部隧道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并设专职人员管理。隧道内的空气成份,每月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2)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
(3)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员不准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边停留,不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4)隧道施工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定期检查测定粉尘浓度。
(5)隧道施工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a)放炮前后进行喷雾与洒水,
b)出碴前用水淋透碴堆和喷湿岩壁;
c)在压入式的出风口,设置喷雾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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