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 09:1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①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②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③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④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⑤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
⑥项目经理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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