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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施工的基本规定

2015-04-21 15:1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2\1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 )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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