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10:5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处理前应具备的条件:1)事故性质和范围清楚;2)目的要明确,应有预定处理方案;3)参与人员意见基本一致,并确定处理方案;4)设计人员认可签字。
(二)事故处理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对事故处理方案要求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期短,方法可靠;2)对未施工部分应提出预防和改进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事故处理应及时,防止留下隐患:1)桩成孔后,应检查桩孔嵌入持力层深度、岩石强度、沉渣厚度、桩孔垂直度等数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设计要求,就应及时分析解决,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认可后,方能灌注砼、移动钻机,防止以后提出复查等要求而产生不必要的浪费;2)基桩开挖前必须全面检查成桩记录和桩的测试资料,发现质量有争议问题,必须意见一致后方能挖土,防止基桩开挖后再来处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应考虑事故处理对已完工程质量和后续工程的影响。如在事故处理中采取补桩,会不会损坏混凝土强度还较低的邻近桩等。
(五)选用最佳处理方案。桩基事故处理方法较多,对处理方案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施工方便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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