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5 09:2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应包括: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价款及变更和办理工程结算等。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工程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量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合同款和工程结算,招标人和投标人应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所需的全部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组成。
(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应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费用组成。综合单价应考虑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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