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1 09:0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学员问题】如何来处理这个索赔才是合理而又合法的呢?
【解答】应该首先确定是否发生工期推迟,查看施工进度控制网络计划,如果暂停的施工部位为关键线路,则可以进行索赔(工期、费用),如果处在非关键线路并且再不影响其他后续工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索赔;处在非关键线路上但是该工作的最迟完成时间大于后续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只能索赔影响后续工作的推迟时间。
根据案例的情况,从反映的时效看,如果经计算进度发生索赔,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工单位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顶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施工单位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案例中的费用索赔:1.人工误工费应按(清单投标时是普工是25元/天,技工是31.9元/天)来计算;2.设备费应根据投标文件、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租赁按租赁单价索赔,如自有则按机械折旧费索赔;3. 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占用费只能按当时的利率计取利息。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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