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10:4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有权要求务工主体单位和总包单位提供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2、进场前和进入作业区域前,有权知晓、了解现场危害健康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有权要求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3、有对安全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4、遇到紧急情况有及时撤离的权利。
5、有权拒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并且在作业部位存在安全隐患、作业过程中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以及在未配备相应且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下,有权拒绝进入(停止)现场作业。
6、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及获得劳动报酬、工伤社会保险和赔偿的权利。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