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1 13:4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项目部物资招投标管理:
1、无故不参加材料发标、开标、评标工作,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三万元以上材料,未进行密封报价招标。对当事人罚款50元。
3、三万元以下材料,物资部未进行询价或未将询价结果向招标小组成员公布者。对物资部主任罚款50元。
4、各专业负责人在发标前未做出经济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元。
5、各部门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完会商单、确认单、合同成本分析的。对责任人罚款10元。
6、使用前一个月未完成分供方的确定工作;成本分析超过2天;合同起草、洽谈超过5天;合同办理超过7天。对责任人罚款5元/天。
7、未经寻价及招标的任何材料,一律不许进场。因故影响工程进度以及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8、采购过程中的任何先斩后奏,既成事实现象,项目不予结算,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9、由于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对项目部、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除按以上条款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将移交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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