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1:5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做好全局维稳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维护企业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访工作的意见》(国资发(2009)333号)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文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局属各各单位。
二、评价内容
信访工作基础建设情况,处理群众到股份公司来访情况,承办信访事项落实及信息报送情况,不稳定事件处置情况,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具体评分表见附表。
三、评价方式
对局属各子、分公司维稳信访工作评价按年度实行评分制,其中,评价内容前四项实行扣分制,第五项实行加分制,加分可抵减总扣分。
四、评价结果运用
(一)每年底,局办公室(信访办)对各子、分公司维稳信访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评分,并将评价打分情况予以通报。
(二)评价结果作为全局维稳信访工作评比表彰的依据。
1.信访工作基础建设方面扣分超过10分的,取消局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2.处理群众到股份公司总部、局机关来访情况扣分超过20分的,取消股份公司、局办公室系统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资格。
3.发生恶性信访事件或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建议在考评局“四好班子”时一票否决。
五、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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