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0 11:3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1条 铁道部和铁路局钢轨探伤车,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50Mt或允许速度大于120km/h的线路每年应至少检查2遍,对年通过总重不小于25Mt的干线每年应至少检查1遍。特殊地段增加检查遍数由铁路局确定。钢轨探伤车检查的伤损应采用探伤仪进行复核。
第2条 铁道部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于每月末(或年底)向铁道部提报月度(或年度)检测、分析报告。
铁路局钢轨探伤车检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工务段处理,检查后向有关单位通报检查结果,每月上旬(或年初)向铁道部提报上月(或上年度)检查、分析报告。
第3条钢轨探伤检查应实行定期检查制度,依据年通过总重、轨型等条件确定钢轨探伤周期。
一、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见表1。
正线、到发线线路和道岔钢轨探伤周期 表1
注:冬季应缩短探伤间隔时间。
其他站线、专用线的线路和道岔每半年应检查1遍。
二、下列情况应适当增加探伤遍数:
1.冬季;
2.在桥梁上、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3.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都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等)地段;
4.大修换轨初期(75kg/m、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三、无缝线路和道岔钢轨的焊缝除按规定周期探伤外,应用专用仪器对焊缝全断面探伤,每半年不少于1次。
第4条 对钢轨、道岔磨耗情况,每年结合秋检应全面检查1次。对磨耗接近轻伤和重伤的钢轨和道岔,每季至少应组织检查1次。
第5条 线路上的伤损钢轨应作标记。
第6条 发现重伤钢轨应立即通知线路车间和工务段调度。
工务段每月应将钢轨探伤进度及结果和其他方法检查发现的钢轨伤损情况经分析后报铁路局。铁路局应每月汇总分析后报铁道部(含伤损钢轨月报表,见附录九)。
第7条 每年3~4月应由铁路局组织工务段进行一次春季设备检查,检查内容和要求由铁路局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8条 每年9月末以前,按铁道部规定的秋检内容,应由铁路局组织工务段进行一次秋季设备检查,并结合设备检查进行线路设备状态评定。铁路局应于10月20日前汇总并分析秋季设备检查结果,报铁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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