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2:0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
(2)每项工程爆破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程作业时应遵守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
(3)爆破材料的采购、运输及保管应按《爆破物品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4)爆破前必须做好重点防护,特别是对变压器、加油站等防护,同时对外侧的爆源,实行近体防护,防止飞石。
(5)爆破材料应用专车运输,并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运输。
(6)地下构筑物的爆破,在一侧或多侧挖防震沟,用来减弱地震波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7)对瞎炮处理,可重新起爆或采用小孔爆破的方法处理,如果未爆炸药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必须将爆炸的炸药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8)在处理瞎炮时,不准把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或者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从药包内拔出来。
(9)爆破作业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10)爆破作业前必须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在相邻岗哨视线之内。
(11)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的听到和看到。
(12)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和盲炮等现象。爆破员如发现危石和盲炮现象,应及时处理,在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完全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允许其他人员进入爆破地点。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纪录。
(13)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并设置距爆源150米为警戒范围,在确保其区域内无危险时方可起爆。
(14)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最迟起爆时间不得超过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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