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9 10:4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分包方的选择评价应按《公司集团公司分包管理实施细则》(工管〔2006〕170号)、《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暂行办法》(人资[2008]21号)和本单位有关施工分包、劳务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评价分包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明等;且分包内容在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内。
b)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上岗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c)安全施工经历、技术力量、施工人员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分包作业要求;
d)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的情况等。
2.实施分包时,应与拟使用的合格分包方在进场前签订分包合同,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无效合同或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不得开工。
3.项目部必须预留或预收外包安全施工保证金,并向分包方明示安全考核办法。此项费用在分包内容实施完成时,由项目部安质部签注考核意见后,方可结算。
4.分包方进场、正式实施施工作业或分包服务前,项目部应有组织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5.正式实施施工作业或分包服务前,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据此对分包方施工服务条件进行验证,验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配置与资格、能力;
b)设备设施配置及其能力、状态,特种设备的法规性证明文件等。
6.项目部按分包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规范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等对分包方施工作业或服务过程进行监控,检查规范标准、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分包方整改。
7.分包工作结束后,由分包方所属项目部对分包方的安全工作业绩出具书面的总结评价,并作为定期评价分包方的依据之一。
8.局、子公司、项目部根据分工与职权,对分包方履约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情况及目标指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并据此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公布,防止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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