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7:3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系统清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管道和设备安装完毕,进行清洗除污;饮用水管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并取样送检。
(2)管道、设备以及水箱、水池安装完毕,应进行冲洗除污。工作介质为液体的管道,一般应进行水冲洗;工作介质为气体的管道,应用空气吹扫;蒸汽管道应用蒸汽吹扫;忌油的管道,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脱脂处理。清洗过程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填写记录。
(3)生活给水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使用。消毒过程应记录并附有关部门提供的检验报告。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系统清洗记录所包括的内容是否齐全。
(2)对照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3)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系统清洗记录。
(2)清洗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
(3)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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