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3:5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工程桩正式施工前,由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参加,根据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试桩, 以明确打桩标准及施工参数。
(2)试桩过程应描述打桩情况,如试桩位的选择、该试桩位与地质报告中描述的地质情况是否吻合等,其原始的参数记录均按各类桩基施工记录表进行记录。
(3)试桩后应填写试桩记录,以明确工程桩正式施工各类桩的参数标准,如持力层的确定、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桩长、贯入度、锤击数、压桩力、终压力、终孔条件的判定等。
(4)设计要求试桩需提供承载力情况时,应由具有静载试验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静载试验。
Ⅱ 核查办法
核查试桩记录是否齐全,标准是否明确,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试桩记录。
(2)试桩记录中打桩标准不明确或参加单位签认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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