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3:5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电梯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按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台为单位逐项进行。
(2)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质量验收记录、液压电梯质量验收记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GB50310中第7.0.2条及GB50300中的第F.0.1条规定。
(3)各子分部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项目应包括如下:
1)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2)液压电梯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平衡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
3)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子分部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包括: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GB50310中第7.0.1条及GB50300中第E.0.1条规定。
(4)子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分别填写记录表。
Ⅱ核查办法
(1)按分部(子分部)工程核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GB50310规定。
(2)按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图核查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核查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中的有关人员是否签证齐全,签证人员资格是否符合GB50300的规定。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2)无电梯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或提供的验收记录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签证不完整或签证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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