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3:4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屋面防水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淋水或蓄水试验。
(2)屋面淋水(蓄水)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规定,并完整填写记录表,数据应真实。
(3)屋面淋(蓄)水试验应进行监理旁站(对无监理项目,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4)屋面淋(蓄)水试验记录应由项目专业质检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手续应齐全
(5)对屋面泛水、变形缝、出屋面管道根部、过水孔等细部以及易出现渗漏水的薄弱部位在淋(蓄)水试验时,作为重点控制部位。
(6)坡屋面(斜屋面)采用2h淋水试验,或有监理(建设)签认的经一场2h以上的大雨记录。有条件的平屋面采用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少于24h,对于蓄水屋面则必须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蓄水区的划分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的规定。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是否有淋(蓄)水试验记录。
(2)核查淋(蓄)水试验记录内容是否齐全,签证手续是否完整。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进行淋(蓄)水试验。
(2)淋(蓄)水试验未按规定进行或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全。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