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1:5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全体职工(包括合同工、民工)必须认真学习并遵守本技术交底的内容。
第二条、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机动车、移动式机械、电力、焊接、起重、锅炉、潜水、高空)须经有关部门正规培训,考核合格后,执相应的《上岗证》上岗,无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不准光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场地,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五条、自学接受安全员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督促,维护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违纪作业。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及调度。
第六条、过度疲劳和饮酒后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坚决杜绝下列严重违章作业现象:
1、不按规定,擅自变更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盲目施工;
2、高空作业无安全措施及多层交叉作业;
3、机电设备超负荷、超载运转或运行;
4、发动机缺油、缺水、汽油机直流供燃油运转;
5、输用电设备漏电、短路、接地不良、一线一地等;
6、使用有严重缺陷的钢丝绳、吊环或安全装置不全、失灵的吊装起重机械作业;
7、不按规定使用爆破器材;
8、驾驶转向、制动不灵的移动式机械及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上路;
9、其它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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