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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14-11-18 11:4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1.事故隐患的分类

a)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b)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工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工,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工,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2.隐患排查

a)各级单位、工地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作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局主要负责人对全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b)各级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专项资金,并建立相关使用制度。

c)各级单位、工地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局安质部负责对上级单位、局组织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局属稽查队、各子分公司、局指挥部等有关单位上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并督促相关方整改关闭,消除隐患。

d)局属各片区稽查队负责督促本片区隐患排查治理,对各级检查、自查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并建立事故隐患档案,督促验证直至消除隐患。

e)项目部应针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根据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整改关闭。

f)整改措施可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3.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安质主管部门,直至局安质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a)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b)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事故隐患的整治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a)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b)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负责整治的单位或部门和人员;

e)整治的时限和要求;

f)临时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档案

项目部建立健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等事故隐患档案,妥善保存。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内容还应包括:

a)《重大事故隐患档案》;

b)《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备案表》;

c)《重大事故隐患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及其评审意见;

d)整治方案验收报告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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