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1:1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卫生器具交工前应做满水和通水试验。
(2)洗脸盆、浴盆等卫生器具应做满水试验,满水后卫生器具本身及各连接件应不渗不漏,溢流口、溢流管应畅通无堵塞。
(3)所有卫生器具均应做通水试验,给、排水管畅通无堵塞,给水配件、排水管道无渗漏。
(4)卫生器具满水和通水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修复的情况应填写记录。
Ⅱ核查办法
(1)对照施工图,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漏项,有关人员签证是否齐全。
(2)核查出现问题是否有返修处理,处理后是否有复检,处理结论是否明确。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应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
(2)满水试验和通水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亦未复检和作出明确结论。
(3)记录中缺项较多,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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