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0:4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总则
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工作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征地拆迁管理办法》、部省(市)纪要、实施协议约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方式和局有关规定组织征地拆迁实施工作。
2.设计资料的审核
项目部、工区项目部由分管领导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配合征地拆迁、三电迁改人员对设计文件全面进行审核、了解《铁路用地及排水系统图》,了解本管段内由设计提供的电力、通讯线路的分类标准和具体位置、征地拆迁数量、三电迁改数量。
3.组织管理
项目部、工区项目部由分管领导管理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工作;项目部设协调办公室主任一人,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地方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设协调员一人,协助主任办理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具体事务;工区项目部相应配置具体工作人员,架子队队长、技术主管应积极参与协调和征地折迁工作。
4.现场复核、放地界桩,挖地界沟
4.1项目部、工区项目部与当地市、县政府向建设单位领导小组、土地、拆迁、交通、水利、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县、乡、村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以及三电迁改产权单位取得广泛的联系。在政府相关人员配合下,工区项目部、架子队落实征地范围内铁路、公路、河道、沟渠等是否与图纸位置相符,落实征地界限、放地界桩,有条件的要挖路、地分界沟;如数量不足,整理好资料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汇总后上报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签认,做好变更设计。
4.2施工用地
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进行用地公告、拆除用地界内建(构)筑物后,向施工单位办理铁路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并划拨施工用地。
a)三场一地
预制场、取弃土场、混凝土及级配碎石拌和站、铺轨基地,由工区项目部填写“三场一地用地汇总表”,汇总至项目部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按临时用地办理手续,根据规模由国土部门划拨使用。
b)临时用地
本着科学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由工区项目部与所属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使用期限明确、费用合理、环保措施可行的“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书”,报所属区(县、市)国土部门批准后方能使用。按协议及时支付费用,使用完毕后尽早按规定办理结案,移交手续。
5.三电改迁及其它改迁工作
5.1工区项目部落实拆迁范围内工、矿企业、大型民居、重点设施等与图纸数量是否相符,向拆迁对象宣传并告知,作好准备工作。详细调查三电迁改内容的增加、减少并作好详细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a)改移工程
改移工程用地纳入工程本身向相关管理单位办理移交,相关移交手续纳入地亩竣工文件。
b)三电迁改
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在建设单位支付商定的费用后,包干实施完成。项目部、工区项目部及架子队配合产权单位的迁改施工调查、提供技术资料、协助施工过程、参与迁改完工验收。
6.埋设地界桩
项目部、工区项目部按所属关系分层次整理建设用地建交表等竣工文件;工区项目部组织,架子队负责根据征地折迁相关文件开挖地界沟、埋设地界桩,并负责施工期间对地界桩的管理和维护。
7.用地界桩验收交接
7.1用地资料由国家立项、批准的各种文件;地方国土部门的各种报、批文件;施工中与当地市、县、乡、村民委员会、农民等各级组织和个人协商产生的各种协议、合同、证明、施工中现场制作的地界桩表、统一里程与施工里程对照表、图等部分组成。
7.2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区项目部根据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各时期情况、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台帐》和《三电迁改台帐》详实反映工作进度,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指导工作并及时上报。
7.3征购土地、拆迁补偿等原始凭证的原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地单位财务部门单独组卷,归入地亩档案,交建设单位永久保存,施工(购地)单位保存复印件。
7.4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文件的规定,由工区项目部按市、县单位收集整理征地折迁相关资料,汇总至项目部编制组卷形成地亩竣工文件,项目部配合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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