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8 10:3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教育宣传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经常进行学习,并做好记录。
二、建筑楼层清理建筑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三、在市区、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应定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茶炉、大灶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五、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应在拌和机前台和运输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设施,或者用于现场洒水降尘。
六、施工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七、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应防止施工噪音污染,必须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一般不得超过22时,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报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方可施工。
八、对人为的施工噪音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扰民。
九、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夜间施工的照明设施不得直射居民区。
十、生活区毗邻居民区的,必须对职工加强教育,不得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做到和睦相处,互谅互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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