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5 09:40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注明原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应有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各方代表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监理(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相同工程如需用同一个洽商记录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
分包工程的有关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通过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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