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3 14:32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尽可能利用已建的永久性房屋为施工服务,如不足,再修建临时房屋。临时房屋应尽量利用可装拆的活动房屋。有条件的应使生活办公区和施工区相对独立。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2)办公用房宜设在工地入口处。
(3)作业人员宿舍一般宜设在场外,并避免设在不利于健康的地方。作业人员用的生活福利设施,宜设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或设在出入必经之处。
(4)食堂宜布置在生活区,也可视条件设在施工区与生活区之间。为减少临时建筑,也可采用送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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