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7 11:15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高规7.1.5条规定:“较长的剪力墙宜开设洞口,将其分成长度较为均匀的若干墙段,墙段之间宜采用弱连梁连接,每个独立墙段的总高度与其截面高度之比不应小于2,墙肢截面高度不宜大于8m.”此条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提高剪力墙的延性,避免脆性破坏。墙段高宽比大于2时一般为弯曲破坏,墙段高宽比小于2时一般为剪切破坏。
2.避免单片剪力墙承担过大的水平剪力而首先破坏,使得整个结构抗侧力构件依次破坏。在某些工程设计中,设计人员往往将较长的剪力墙开结构洞,洞口较小,形不成弱连梁,此时的剪力墙为小开口剪力墙,仍具有很大的侧向刚度,承担的水平力很大,造成剪切脆性破坏。因此开结构洞时一定要开大洞,形成弱连梁,连梁跨高比宜大于6使得较长剪力墙开洞后形成两个较独立的墙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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