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3 15:14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或者定额计价方式,但两种计价方式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造价计价中同时使用。在实际结算中,无投标报价的可否套定额按定额方式计价?
【回答】学员liwow32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执行清单计价,在结算时一般都是按照标内有项的执行标内项的价格,增项与标内项相近或相似的参考执行标内项的价格,标内无项的见合同中对增项价格执行价格的约定,如无约定可以执行定额,投标中已有的材料价格按投标价执行,或参考投标时的标准编制综合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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