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1 10:5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索赔:顾名思义就是甲方或乙方权益受到侵犯时,超出或改变施工合同约定内容,向对方要求对自己失去权益所做的经济赔偿或工期等其他方面的补偿。
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现场层层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对合同基本条款,含盖内容深入了解,增强全员的合同意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组织施工生产,切实维护合同赋予的权益。
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只能通过费用补偿来实现。关于费用索赔涉及内容很多,下面分别说明: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
(2)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
(3)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
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一定要作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在做好向甲方索赔工作的同时,一定要严守施工合同条款,避免甲方对施工单位的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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