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1:1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人结算。
4、深入现场并与业务科室工程管理人员沟通,核实按实计算的工作量,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签证中增加的工程内容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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