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11:3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第二,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第三、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在审核时被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中介机构的主观愿望往往是通过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收取业务费,这就形成施工单位有意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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