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8 16:5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目前我国的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建筑领域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建筑施工安全及其严峻;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保障体系和机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待加强。故而对待施工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侥幸对待,但解决问题不能只治标,应抓源头、抓重点、抓重大隐患、抓造成群死群伤的萌头,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动态,重过程,强抓不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1.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脱节的不良因素
1.1建筑市场不规范对安全生产发展的制约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复杂的人际交往及社会经济状况迫使相当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实际上丧失了自主权和控制权,被动地依附能承接建筑施工项目的承包人,也从某种意义上,丧失了主宰控制权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指导管理责任,从而造成现在部分建筑施工现场,造成政令不通和建筑施工现场失控的被动局面;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一直存在重工程质量、轻施工安全、轻文明施工、重经济效益、轻安全保障,抱着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
1.2现行的管理机制,造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当前,创优与不创优、市区与县、乡、村的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相差较大;重质量、轻安全,最低价中标和包死价工程,且存在安全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不足或无安全文明施工经费的现象。这一很大的原因是不适应新时期、新发展的落后管理机制,也就造成这被动局面。从而这现行的行政隶属关系,也就造成相当市一级对区、县一级业务知道脱节,甚至出现政策贯彻不通、政策信息不灵,画地为牢的地方保护主义被动局面。
1.3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县城,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至在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
1.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文明施工机构、综合治安保卫机构、消防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者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1.5施工现场普遍存在质量管理兼管安全的意识建筑施工安全是动态管理,侧重过程;而质量管理却侧重结果,所以需要专项跟踪管理、专项投入,也需要专职的安全检查员,但施工现场往往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或存在安全员的施工安全知识和业务素质较差,然而施工现场多数是配备注重质量管理的两职相兼质安员,实也就是主观施工质量。
1.6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现场对《建筑法》、《安全生产法》、《JGJ59-99》、国家有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不精通、不熟悉,未能认真执行。①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和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千篇一律,或现场实际与方案不符。②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与验收;脚手板未满铺或脚手板上杂物多、材质差,架体内外封闭大部分防护不到位或不规范。③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支护。④“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够重视或属于管理。临边洞口和出入口防护棚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严,且未形成定型化防护;现场防护用品购置以次充好或未经检验合格便投入使用。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及还存在外点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⑥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⑦井子架搭设不规范。⑧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现场各类标牌内容不全及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2.安全管理应对措施
2.1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抓意识形态,充分认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意识,增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2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单列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建筑法》落实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做到级级有责任,级级须负责,级级抓落实,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抓好施工安全生产;也能发挥更多的只能部门,落实各自应负的职责,管好施工安全生产,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更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严格执法,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各种行为,落实其安全职责,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保证安全生产。
2.4更新安全观念,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工作的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平衡发展。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标本兼治,施工企业是安全生产保障的主体,治本需要从企业角度下手,落实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用制度和责任制来规范安全事故行为。
2.5与时俱进抓安全,发展信息网路建设,建立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和档案库,并在有关单位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经理及其它相关资格审核等方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规范行为的良性循环、良性发展,和惩治遏制不良行为。
2.6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各方安全意识,确保全面、透彻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现场,让每一个人都学安全、懂安全、守安全、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一线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制止和消除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
2.7加强对危险性大、事故多发点和容易出现群死群伤的分部分项进行专项治理。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是一项长期的职责和使命,故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重点、有检查、有落实,顺序进行,切不可急功近利,应求实效,持之以恒。
3.结束语
安全生产是体现人本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引起有关各方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对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安全事故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已经项目的各个参与方都应该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我国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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