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7 14:5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混凝土搅拌要点:
1.搅拌混凝土前应测定粗、细骨料的含水率,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每工班至少抽测一次,雨天应增加抽测次数。
2.搅拌混凝土应釆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搅拌机经大修、中修或迁移至新的地点后,应对计量器具重新进行检定。每一工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
3.按照批准的施工配合比准确称量混凝土原材料,其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按重量计):胶凝材料(水泥、矿物掺和料等)±1%;外加剂±1%; 粗、细骨料±2%;拌和用水±1%。
4.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后,宜先向搅拌机投入骨料、水泥和矿物掺和料,搅拌均匀后,加水和液体外加剂(引气混凝土应同时加入引气剂),直至搅拌均匀为止。粉体外加剂应与矿物掺和料同时加入。水泥的入机温度不应大于 70。C。
5.混凝土的搅拌时间为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开始至搅拌结束所用时间,混凝土延续搅拌时间应根据配合比和搅拌设备情况通过试验确定,但最短搅
拌时间不宜少于2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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