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11:4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施工项目复工过程安全生产: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以及监理人员配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完善监理规划和细则,开展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加强对复工项目的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项目按要求做好复工复查工作。对施工项目未按要求做好相应工作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并督促施工项目落实相应整改措施,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二、施工项目复工前,项目经理必须亲自主持召开安全质量生产例会,对复工检查工作及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详细布置,组织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质量大检查,确定复工安全监控重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复工过程施工安全。
三、隧道工程复工前必须按照《公司隧道施工防坍卡控红线》(安〔2011〕337号)有关要求,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组织安全评估,对重点部位的变形进行量测评估,确认合格后,才可复工。
四、桥梁工程复工前必须要对深基础施工、起重机械、现浇混凝土支撑体系(含作业脚手架)、施工用电、运架梁作业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做好评估记录备查,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功能状态良好,防护有效。对大型设备要清查设备附件、备件、工具等是否齐全,技术状况是否完好。对于特种设备应复核其备案登记是否在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的应及时报验。
五、各单位要结合股份公司《关于开展强化措施落实、防范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2011〕522号)要求,对现场用火用电严格管理。要对电焊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生产动火审批程序、生活区用电等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要及时更换已过期或失效的消防设备,落实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六、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执行现场带班制度。项目要制定管理人员定期对重点工程、工序带班制度,明确带班人责任,做好带班交接记录。
七、各单位应按要求对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进行复工安全生产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各类作业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复工上岗作业。复工前应对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资质进行复查,确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到位,人员持证上岗。
八、项目复工前后,要加强对劳务协作人员的梳理统计工作,特别是对重要岗位的带班人员、技术工种进行核对,确保上岗人员基本素质符合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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