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5 11:2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轨道工程施工前与线下工程工序交接:
1.轨道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线下工程变形观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分析评估报告。
2.轨道施工单位应接收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报告,预测的工后沉降和变形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轨道施工。
3.轨道工程施工前,线下工程主体应全部完工,检验合格。未完成的防护工程不得影响轨道施工。
4.轨道工程与线下工程工序交接应在轨道工程施工一个月前进行,并应成立专门的线路交接小组。线下单位应向轨道施工单位提交线下构筑物竣工测量资料、桩橛和与轨道工程有关的变更设计、线下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资料。
5.轨道施工前应接收线下工程竣工测量资料、中线桩和路面(含路基面、桥面和隧道仰拱填充层顶面)高程、平整度及几何尺寸等,核实中线和高程贯通情况。复核时发现同设计不符时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解决。
6.轨道工程施工对路基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压实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路基面中线、高程、宽度及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轨道工程施工对桥梁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面中线、高程、宽度、平整度、相邻梁端顶面相对高差、排水坡、预埋件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2)桥面防水、保护层、伸缩缝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8.轨道工程施工对隧道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底板及仰拱填充层表面高程、宽度、平整度和横向排水坡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坡面应平顺,确保水流畅通、不积水。
(2)隧道中线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9.线路交接前,线下工程路基上接触网基础、桥上防撞墙及隧道内电缆槽边墙应施工完成,具备埋设轨道控制网CPⅢ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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