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4 14:37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厂区断路作业经审批后,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作好准备。
4.断路前,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5.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6.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全环保部,然后由安全环保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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