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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调研工作评价办法

2014-11-20 17:2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  【打印】【我要纠错】

信息调研工作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局信息评价工作,推动信息工作科学良性地发展,依据《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办〔2010〕622号),结合局属各单位信息调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调研评价以信息报送小组为单位,并分别确定各组信息报送、公司采用、上级单位采用数量。

1.报送分组。第一组:一、二、四、五、六、机械化、电务城通、建筑、路桥、贵州工程公司;第二组:局属各指挥部(经理部)、成都工程分公司;第三组:物资、机电、置业、成投公司,多元中心,海外、测试中心及局属其他单位(含局本部各部门)。

2.报送数量。第一组各单位每月上报行政信息、政工信息不少于20条;全年上报行政、政工调研报告(含经验材料,下同)不少于8篇。第二组各单位每月上报行政信息、政工信息不少于13条;全年上报行政、政工调研报告不少于4篇。第三组各单位每月上报行政信息、政工信息不少于8条;全年上报行政、政工调研报告不少于2篇。

3.采用数量。《信息》季度采用数量规定:第一组各单位每季度不少于24条,第二组各单位不少于12条,第三组各单位不少于6条;每季度上报《中国中铁信息》数量规定:第一组各单位不少于5条、第二组各单位不少于2条、第三组各单位不少于1条。

二、局属单位信息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上报数量、公司采用、上级采用、重大信息、信息质量等五大部分。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的扣分制。

1.上报数量(基础分20分)。每月、每季度完成信息和调研报告报送条(篇)数的,本季度、本年度本项得满分。季度缺报、少报信息数量的单位,按第一、二、三组各为0.073分/条、0.092分/条、0.183分/条的标准扣分;年度缺报、少报调研报告数量的单位,按第一、二、三组单位各为0.3分/篇、0.6分/篇、1.2分/篇的标准扣分。

2.公司采用(采用分20分)。各单位每季度完成《信息》采用数量指标的,本项得满分。未完成采用信息数量的单位,按第一、二、三组分别为0.208分/条、0.417分/条、0.833分/条的标准扣分。

3.报送上级(报送上级分20分)。由公司办根据信息的价值、质量统一上报,各单位每季度向上级单位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第一、二、三组分别扣1.0、2.5、5.0分/条,直至扣满20分。被《央企要情》、《国资委网站》每录用1条加5分,省部级以上媒体采用每条的加10分,《情况简报》和股份公司采用的调研报告每篇加20分,累加计算,上不封顶。

4.重大信息(20分)。重大信息系指:在经营开发、开竣工及通车、重大工程、科技创新、管理经验及创新、民生项目、社会责任、抢险救灾、海外项目、交流合作、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大信息。重大信息漏报、误报、在上级督办时上报不及时每条扣0.1分,直至扣满20分为止。

5.信息质量(20分)。用字、用词明显错误,逻辑混乱、层次不清,格式不规范的,应付了事的,酌情扣分,直至扣满20分。

三、各单位信息调研报送工作的评比,采取如下方式。

1.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由局党办、公司办按党务和政务信息进行统计,通报上季度各单位信息和调研报告的上报、采用和得分情况;根据四个季度的通报结果,进行年终汇总,汇总结果作为各单位信息调研工作成绩考核的直接依据。

2.局党办、公司办根据各单位上年度信息调研工作得分情况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根据各单位信息调研工作的质量和信息调研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等工作实绩,确定各单位上年度先进个人名额,由各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分别报局党办和公司办审定。

3.对获得局信息调研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局给予通报表彰。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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