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14:33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火力发电工程中产生有害物质场所的设计规定:
1、加氯间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物内,当与其他车间联合布置时,必须设隔墙,并应有通向室外的外开门。室内采暖设施不宜靠近氯气瓶和加氯机,照明和通风设备的开关应设在室外。
2、加氯间应设有漏氯检测仪及报警装置。
3、液氯瓶、联氨贮存罐应分别存放在单独的房间内。
4、联氨必须采用密闭容器贮存。
5、联氨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
6、加联氨的蒸汽,不应作生活用汽。
7、加氯间及充氯瓶间、联氨仓库及加药间、电气检修间的浸漆室、生活污水处理站的操作间,均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操作间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8、调酸室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少于每小时5次。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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