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28 11:48 建设工程教育网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提问】广州地区工程排污费、施工噪音排污费、防洪工程维护费何时开始取消?
【答案】学员jkl165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程排污费(除污水和施工噪音排污费外):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计算,有发生时计收,无发生时则不能计收。发包人可具体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是否列入工程概算和预算。
二、施工噪音排污费:与上(一)相同。
三、堤围防护费(防洪工程维护费):按0.12﹪计取。
四、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1﹪计取。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