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16:2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传至基础底面的荷载效应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2、对于砌体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应由整体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3、地面有大面积堆载或基础周围有局部堆载,沉降计算应计入地面沉降引起的附加沉降;
4、应考虑相邻基础荷载影响;当基础面积系数大于0.6时,可按基础外包面积计算基底附加压力;
5、当建筑物设有地下室且埋置较深时,应考虑基坑开挖后,地基土回弹再压缩引起的沉降值;
6、对高压缩性土地基,当基底附加压力大于地基土承载力特征值的0.75时,应预测沉降变化趋势并控制施工期间的加荷速率;
7、宜考虑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