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4 16:3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钻探编录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记录应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记录表各栏内容,分层应另记,不得将若干回次合并记录和事后追记;
2、钻进过程中深度数据应用尺丈量,量测的允许偏差为±0.05m;
3、编录内容除一般性要求外,尚应着重描述软土的状态、有机质和腐植质含量、嗅味、含砂量(夹砂厚度),包含物、结构特征、钻进难易程度、提土情况等;
4、对于重要的工程或有特殊要求时,应选择有代表性钻孔分段留样,应详细描述土样结构或拍摄土芯照片,并应保存土芯样;
5、钻探结束后,次日应测量孔内地下水静止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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