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7 17:22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税金
按国家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税法规定以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如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3%计税营业额是指从事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全部收入,还包括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当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时,亦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但建筑安装工程总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其营业额中不包括付给分包方的价款。
(2)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是以营业税额为基础的计税。因纳税人地点不同其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建制镇,则税率为1%。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规定税率。
(3)教育费附加。建筑安装企业的教育费附加要与其营业税同时缴纳,以营业税额为基础计取,税率为3%。
将上述三种税率汇总并进行综合税率计算后得: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者综合税率为:3.413%.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镇者综合税率为:3.348%.
纳税人所在地在农村者综合税率为: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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