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25 16:19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
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
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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