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 14:0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加强节能建筑质量监管的措施:抓节能建筑验收评定标准
在《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监督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与业主签订有节能设计标准和相关赔偿条款的购房合同,如果不达标将按合同条款给予赔偿。另外,通知中还提出要将房屋节能标准进行公示。建立健全评价标准、评估体制,一是要运用管理手段,即所谓“大棒”,也就是法规、标准、处罚、征税、禁用技术等;二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即所谓“胡萝卜”,也就是用利益机制驱动,包括减免税收、认定、认证、宣传、示范、奖励等;三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只有实现上述三者结合,在节能建筑综合性标准体系下,在完整的行政监管体系推动下,节能建筑良性发展的春天一定会来到。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