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6 13:4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施工质量控制:沥青混合料的拌和
严格掌握沥青和集料的加热温度,以及混合料的出厂温度。集料温度应比沥青高10-20℃,热混合料成品在贮料仓储存后,其温度下降不应超过10℃,储存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净拌时间应为30-40秒,不低于30秒;拌和的混合料要均匀、无花白料、无结团结块以及无严重的粗细料离析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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