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 15:5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新的质量监督模式: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
监督机构承担着政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的监督职能,执行的职责是行政执法的性质,监督机构应定位于准行政机构,应参照公务员管理或者说全额财政拨款。只有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为全额拨款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序列,才能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才能真正理顺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影响到工程量执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保证政府执法的威慑力,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在明确了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后,加紧对监督机构进行改革,使之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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