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13:5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审计机关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区别:开展业务经费的来源不同
《审计法》第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审计机关不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双方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形式对业务内容和工作质量、时间等作出约定,并按照有关规定,约定收费的费率或报酬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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