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11:58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完善招标投标管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随着建筑市场开放,地方保护将被打破,施工企业跨地区投标竞争工程成为普遍现象,地方各级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但我们不能忽略目前工程领域普遍存在的业主拖欠工程款问题,这使许多企业欠收工程款数额巨大,影响了建筑企业自身的发展。为此,建设部89号令第四十八条已作了规定,要求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另外,该条例在执行中遇到了一个数额问题,因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数额,致使操作中随意性很大,往往有向招标人倾斜的倾向。我们查阅了有关文件,其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多少取决于招标项目人的类型规模,但大体上应能保证中标人或招标人违约时,双方所受损失能得到补偿,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同时在审核招标文件时应加强对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的审核。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