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4 11:55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完善招标投标管理:投标人无故退出投标活动制约措施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撒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为了有效制止投标人的这一随意行为,我们认为,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作出合格投标人应递交一定额度投标保证金的要约,以制约投标人在投标中随意退出投标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活动结束后归还。如出现上述违规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可作为业主损失人的补偿,并对该投标人登记备案以示警告。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