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6 14:34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改革设计取费办法,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 我国现行的设计取费依据是按投资的百分比计算的,使得造价越高,设计单位的营业收入也越多。这样的取费办法使得设计人员尽量多采用进口设备和高价材料。从根本上希望投资规模大、工程造价高。极不利于主动地考虑降低造价、节约投资。因此现行的设计取费办法,难以调动设计人员主动控制工程造价的积极性,极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本人认为,设计单位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认真运用价值工程原理,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节约的工程投资,应按一定比例给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提取奖励。如被评为优秀设计,同样也应受到奖励。相反,如设计超投资,设计不合理或造成了一定的浪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视浪费程度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奖罚分明、利益挂钩,才有利于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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