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6 14:33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造价控制的措施:改革有关政府职能
目前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调控管理非常薄弱,一般在施工单位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由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进行审查,这种审查囿于该政府部门的人员精力,审查工作难以达到应有的深度和广度,何况这也属于一种被动的时候控制,一般对投资控制收效不大,能否借鉴一些地方质量监督站的做法,即质检站不再直接面对施工现场,而实行:“质检站→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这样的链式管理,笔者认为将工程设计纳入这样的链式管理轨道是可行的。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