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4 16:1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约束机制
当前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基本上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建设模式,即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定投资额度和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核拨建设投资金,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基建班子进行建设。其间市场机制难以发挥自发的调节作用。因此,必须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工作制度来规范政府行为,约束行政权力的运用,提高政府投资决策与项目管理的科学性。
要强化政府投资决策的责任约束:第一,加强和完善技术储备和方案比选工作,如融资方案也纳入比选范围,以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第二,在政府内部建立一套科学和民主的计划编制和项目决策程序,严格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深度、质量和效益要求,特别是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责任;第三,重视对政府履行职责的外部约束,例如,各级人大应加强对同级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财政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情况的审议和监督;第四,建立投资决策和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经济研究成果,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和管理系统,从而使投资决策程序化、公开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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