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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建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承揽合同

2019-04-16 19:3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距离2019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现在已进入备考冲刺阶段,建设工程教育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必会知识点,希望能够助考生们一臂之力。

以下为2019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考点供大家参考学习。还未复习的考生,不要着急,二级建造师超值精品班,最短学习路径,快速进步,报课成功即可马上学习! 课程详情>> 报课学习>>

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核心知识点:承揽合同

  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

  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1)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经定作人的同意的,承揽人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第三人不负责);

  (3)有权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对完成结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揽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承揽人和定作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揽人的义务

  1.按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义务: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支付报酬;

  3.依法赔偿损失;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4.验收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工作不能完成的,经催告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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